新華社北京11月6日電(記者趙文君)市場監(jiān)管總局、中央網信辦、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6日聯合召開規(guī)范線上經濟秩序行政指導會,從九個方面對互聯網平臺企業(yè)提出明確要求。
——不得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壟斷協(xié)議和違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等行為;不得濫用優(yōu)勢地位強迫商家站隊“二選一”,對平臺內經營者的選擇平臺行為實施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條件;不得利用技術手段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杜絕刷單、刷評、炒信等失信造假行為,不得發(fā)布浮夸的直播帶貨“戰(zhàn)報”虛增流量,不得從事商譽詆毀、裹挾交易等違法違規(guī)競爭行為,或依托算法推薦、人工智能和大數據分析進行“隱形”不正當競爭行為。
——嚴格落實產品質量責任,嚴控假冒偽劣商品宣傳和銷售流通,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積極協(xié)助執(zhí)法部門查處侵權假冒違法行為。
——嚴格履行入網經營者資格審查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保證入網經營者注冊、許可證明文件的真實性,不得銷售來路不明、渠道非法,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食品。
——嚴格規(guī)范廣告發(fā)布行為,提高廣告品位,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杜絕虛假宣傳、低俗內容。
——加強對價格促銷方案的事前審查,加強對虛假打折行為的管控,不得借助自身優(yōu)勢地位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樹立消費者至上理念,健全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訴舉報處理和反饋機制。依法落實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產品“三包”等規(guī)定,積極探索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創(chuàng)新。
——高度重視消費者個人信息數據安全、使用與保護,嚴格防范個人信息數據被泄露和濫用。嚴控各類平臺和App過度收集用戶數據且泄露和濫用,避免電信欺詐等次生風險發(fā)生。
——遵守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guī),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依法享受納稅優(yōu)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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