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手段助力龙头企业:降本增效与联农带农并进

发表于:2025-01-03 14:27:21

  2024年12月17日至18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重点实事,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这是乡村振兴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基石,而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具有联农带农、充分发挥自身市场化的优势,可以通过订单农业、要素支持等形式解决分散农户与现代化农产品市场的衔接问题,从而突破农户因自身技术、资金局限而产生的增收困境。

  然而,目前龙头企业联农带农实践中还存在两方面的困境:一方面,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效益的实际情况不容乐观。首先,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模式中双方处于一对多的关系,企业需要少量多次地与分散农户交易而效率难以保障;其次,农户往往为追求短期利益而不遵守订单合同等机会主义行为频繁,并且因为数量大、规模小的特征,企业面对农户违约行为维权成本较高。最后,由于企业和农户在市场性质、收益模式等方面的差异,农户难以完全信任企业,因而在沟通过程中往往隐瞒关键信息或者进行消极合作,由此可能导致龙头企业联农带农的整体收益和合作意愿的下降。另一方面,龙头企业联农带农中的农户群体收益难以保障。首先,为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益,龙头企业可能会在重复博弈中逐渐将关键资源与决策权集中于少部分大规模农户,而数量更多的小规模农户被边缘化。其次,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存在由风险分布、信息分布和市场结构等引发的“位势租”,导致双方在利益分配谈判中处于不平等关系,农户能够从合作关系中获得的稳定利益受制于龙头企业的分配策略和外部监管。

  数字化手段助力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效益的路径优化。在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的过程中,数字化手段不仅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优化供应链管理,并提升与农户之间的联农带农效能,而且也能为龙头企业精准连接小农户与大市场提供技术支撑,实现利益共享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有机统一,这不仅是深化产业链协同发展的重要实践,更是新时代背景下通过数字化赋能企业运营、推动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路径。一是夯实基础,完善龙头企业联农带农的组织化模式。一方面,推动数字技术的深度应用,通过建立农业生产和流通数字化管理平台,帮助龙头企业实现对农户订单、产量及交付进度的实时监控,优化交易流程,降低因分散交易带来的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建立针对农户履约行为的信用评估体系,与金融机构合作,将农户信用与贷款、保险等金融服务挂钩,强化合同管理,增强其守约动力。同时,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通过合作社等中介平台进行集约化对接,减少直接交易的复杂性,提升整体运作效率。另外,政府可通过提供培训及信息公开服务,增强农户对市场规则的了解,缩小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信息差距,提升双方沟通效率,增强互信,构建稳定的合作关系。二是强化约束,实现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效益。一方面,建立对龙头企业的约束与激励并重的规范体系。通过设立数字化交易平台的透明度要求,引入区块链技术记录交易行为,确保农户的合同履约和利益分配公开化、可追溯。与此同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龙头企业在联农带农过程中的公平性、效益分配情况与政策支持挂钩,例如税收优惠和专项补贴,从而引导企业平衡自身利益与农户收益,减少效益挤压现象。另一方面,针对农户数字素养较低的问题,加大对农户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力度,提升其在数字化交易平台中的参与能力和谈判能力,减少交易不平等现象。同时,政府可以通过设立第三方调解机构,对利益分配过程进行监督和仲裁,避免因市场结构和信息分布导致的利益分配不公现象。三是协同发展,加强农业产业链建设。政府积极引导龙头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其在联结农户与农业现代化中的核心驱动作用。依托合作社作为中介平台,有效整合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起一个高效协同的现代农业生产供应链体系,通过深化产业链内部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深度融合与无缝对接,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与产业价值链的整体增值。同时,建立健全利益共享机制,确保农户在产业链中的合法权益与收益分配,为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